| 推選活動詳情 |
| |
| 本屆推選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: |
| |
第一階段
(3月30日至5月10日) |
|
第二階段
(6月11日至7月19日) |
|
第三階段
(8月3日至8月16日) |
|
第四階段
(8月20日至9月19日) |
| |
|
|
|
|
|
|
 |
 |
 |
 |
 |
 |
 |
推選代表組織成員名單於
憲報刊登 |
|
選民名單備妥 |
|
候選人名單公布 |
|
投票* |
|
| |
| *在推選活動中當選者,將會由行政長官考慮委任為未來一屆藝發局的成員,任期由2011年1月1日起,最長3年。 |
| |
第一階段: 推選代表組織成員登記
(3月30日至5月10日) |
| 藝術團體/個人藝術工作者 |
| 經2007年6月29日憲報第4115號刊登的指明推選代表組織的團體或個人成員,除非希望更新其資料,又或更改於2007年登記時的所屬藝術範疇,否則可無須再登記,便成為今屆推選組織成員 |
 |
|
 |
| 凡首次參加推選活動的藝術團體或個人藝術工作者,必須登記成為藝術範疇的推選代表組織成員,才可以參與隨後階段的選民登記、候選人提名、競選和投票活動 |
 |
藝術團體遞交填妥的登記表格A及所需證明文件
個人藝術工作者遞交填妥的登記表格B及所需證明文件 |
 |
|
|
| 推選代表組織成員名單刊憲 |
| 返回頁頂 |
|
| |
第二階段: 選民登記
(6月11日至7月19日) |
| 推選代表組織個人成員(刊載於憲報3329號): |
| 推選組織個人成員,即個人藝術工作者,一經在第一階段登記和刊憲後,會自動納入選民名冊,無需另行登記。 |
| |
|
 |
| 推選代表組織的團體成員(刊載於憲報3329號)屬下個人會員或合資格僱員或團體/公司會員: |
| (a) 個人會員 |
 |
年滿18歲 |
 |
在是次推選活動展開(即2010年3月30日)前已加入該團體為會員不少於一年 |
|
| (b) 合資格僱員 |
 |
年滿18歲 |
 |
在是次推選活動展開(即2010年3月30日)前已在該團體直接從事藝術創作、指導或表演工作不少於一年;或在是次推選活動展開(即2010年3月30日)前已全職在該團體擔任藝術項目的統籌、推廣或舞台管理工作不少於一年 |
|
| (c) 團體/公司會員 |
 |
團體/公司會員只可派一名代表登記為選民 |
|
|
| (a)或(b)或(c)可透過其所屬推選代表組織申請登記為選民,由有關藝團向推選代理遞交選民登記表格,詳情請閱有關指引。凡(a)或(b)或(c)所屬的團體,如在憲報內為多於一個藝術範疇推選組織的成員,則(a)或(b)或(c)只可選擇登記成為當中其中一個藝術範疇的選民。 |
|
|
| 返回頁頂 |
|
| |
第三階段:候選人提名
(8月3日至8月16日) |
| 候選人必須: |
(a) 年滿18歲;及
(b) 為候選藝術範疇的登記選民;及
(c) 在候選藝術範疇取得該藝術範疇5名或百分之一的登記選民作提名人(以較多者為準) |
| 提名人必須: |
(a) 為候選人所屬的藝術範疇的登記選民;及
(b) 不得再提名任何藝術範疇的其他候選人 |
 |
|
|
| 候選人名單公布 |
| 返回頁頂 |
|
| |
第四階段:競選活動及投票
(8月20日至9月19日) |
| 競選活動 |
 |
競選活動須待候選人名單公布後才可展開 |
 |
民政事務局委任的選舉代理將協助候選人把其候選政綱郵寄予選民,並安排其他競選活動 |
|
 |
|
|
| 投票 |
 |
投票日為期三天, 定於2010年9月17日至19日(由上午9時至下午9時) |
 |
採用「跨界別」推選方式 (即如果沒有自動當選情況,每位已登記的選民可在10個藝術範疇中各投一票,合共10票) |
 |
點票將於選舉最後一天下午9時後進行,並於點票完成後公布點票結果 |
|
|
| 返回頁頂 |
|
| |
| *如欲了解更多推選活動的背景資料,可參閱諮詢會上使用的有關簡報 |
| |
| *如欲了解藝發局的組織架構及功能,可參閱諮詢會上使用的有關簡報 |
| |
| |